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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知识点讲解

时间:2020-08-12 16:02:59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知识点讲解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你们复习了没有呢?下文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知识点讲解,对重要知识点进行强化练习,要记得这些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知识点讲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考点1、施工

  1.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4.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5.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考点2、监理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

  3.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考点3、试运行

  1.高危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2.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考点4、安全验收评价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除符合第1项、第2项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考点5、高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提交材料

  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设计审查意见、施工单位资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

  2.受理 (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3.审查及作出决定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

  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考点6、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备案

  1.提交材料

  备案意见书、施工单位资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等;

  2.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

  考点7、其他建设项目备案

  除高危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监管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考点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

  竣工验收不合格,并不得投人生产或者使用;

  不合格的条件:申请的条件不符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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