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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时间:2021-04-14 15:47:52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2017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是安全工程师考试《管理知识》科目的重要考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知识,欢迎阅读。

2017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

  (一)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

  国家安监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对相应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即行业监管。

  地方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能。

  (二)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

  国家监察:针对某些危险性较高的特殊领域,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门建立了国家监察机制。如煤矿,国家专门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设立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分局,监察机构与地方政府没有任何关系,财、权、物全部由中央负责,避免实行监察过程中受地方政府的干扰。

  地方监管:目前全国的煤矿数量很多,有2万多个煤矿,点多面广,有些煤矿分布较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力量不足的特点,国家赋予某些权力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明确相应的部门行使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权,即实行地方监管。

  (三)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

  政府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察部门。

  其他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工会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

  (四)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

  1.权威性:法律授权。

  2.强制性: 国家的法律都必然要求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3.普遍约束性: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凡有关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都必须接受统一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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