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答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答疑,供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问:哪些属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
答: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示: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相关练习题:
1、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3月5日陈某正式上班,4 月1日过了试用期,4月15日领取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与陈某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为( )。
A.3月1日
B.3月5日
C.4月1日
D.4月15日
【答案】B
【解析】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3月5日) 建立。
2、张某2010年8月进入甲公司工作,公司按月支付工资。至年底公司尚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公司与张某之间劳动关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公司与张某之间可视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B.公司与张某之间可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公司应与张某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补偿
D.张某可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CD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答案】对
问:如何正确理解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答: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2、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练习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与乙公司签订购买合同
B.甲听说乙中了500万大奖
C.甲请求乙代理购买一台电视机
D.甲委托乙修理一部机器
【答案】B
【解析】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选项B是不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
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区别?
答: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审查,具有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司法监督,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主体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主体为上一级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受理主体为人民法院。
(3)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只受理行政违法案件;复议机关除受理行政违法案件以外,还受理行政不当案件,范围比行政诉讼广泛。
(4)审查范围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合法性,还审查适当性。
(5)审查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行政复议相关习题: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
A.税务机关为其确认征税范围
B.税务机关对其作出征收税款的决定
C.税务机关关于具体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规定
D.税务机关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解析】答案为ABD。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复议机关只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换言之,即对抽象行政行为(规章、规定等)不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纳税人如果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向有关机关进行反映,或者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但不包括规章。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答疑】相关文章: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试题10-01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巩固习题09-22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09-1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习题09-24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10-05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练习10-05
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训练题10-01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10-05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08-28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训练题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