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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民事诉讼的中止和中断

时间:2020-08-07 19:39:49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民事诉讼的中止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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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民事诉讼的中止和中断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间止)

  定义: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想行驶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间断)

  定义: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客观原因”导致 “中止”

  “主观原因”导致“中断”

  【知识点练习】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A.当事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D.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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