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 百分网手机站

《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偶然所得

时间:2020-08-28 12:52:57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偶然所得

  导读:初级会计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零散、覆盖全面,为方便考生复习,应届毕业生小编整理相关考点供大家参考。

  【内容导航】:

  (一)偶然所得

  (二)其他所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

  1.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 免税的偶然所得

  (1)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偶然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3. 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送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20%

  其他所得

  1.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2. 确有必要征税的其他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例如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受赠所得;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等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具体情形个人所得税处理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


【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偶然所得】相关文章:

《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财产转让所得07-31

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07-31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08-28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归纳09-03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仲裁程序10-05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法律关系10-07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审判制度09-12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重点09-08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诉讼时效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