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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同步练习题:纳税主体权利

时间:2020-10-02 11:58:39 试题 我要投稿

《经济法基础》同步练习题:纳税主体权利

  努力去做就不怕失败,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大家都已经进入学习状态,对于知识点的掌握进行巩固练习了吗?小编为大家整理初级经济法基础同步练习,帮助大家复习考试重点。

《经济法基础》同步练习题:纳税主体权利

  【多项选择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税务机关

  B.纳税人

  C.海关

  D.扣缴义务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分为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和纳税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多项选择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纳税主体权利的是( )。

  A.税收立法权

  B.要求保密权

  C.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D.知情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征税主体的权利。

  相关知识:纳税主体权利

  税前权利

  指纳税人在取得税务登记证成为正式纳税人后,到缴纳税款之前应享有的权利。包括:

  (1)财会设置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纳税人有权选用适合自身情况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而且,纳税人在按规定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相关资料后,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在15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有权通过一些可以得到的便利渠道,从纳税主体的角度出发,对现行税制规定、征管执行方式、税收服务体系等涉及征纳双方的税务事宜,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3)知情权。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开始,即成为税务机关的服务对象,有权得到相应的纳税指导,包括与自身生产经营范围、性质有关的`税法规定、具体税种、税率、税务会计处理、税收处罚等,为正确纳税做好必要的准备。

  税中权利

  缴纳税款是整个纳税活动的中心环节,涉及到税款计算、征纳行为、税法处罚等具体的事项。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应正确使用应有的权利,以保护合法、正当的权益。税中权利包括:(1)延期申报或缴款。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按期缴纳税款,需要延期的,可以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批准,可延期申报或缴款。(2)委托代理权。纳税人出于某种需要,可以委托规范的税务代理机构依法代办税务事项。(3)申请减免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可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4)申辩权。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有异议者,可就有关事实、理由进行陈述申辩。(5)拒绝合作权。税务机关检查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或处罚时,必须着装上岗或向当事人出示《税务检查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时,必须开具收据或开列清单。否则,纳税人有权拒绝合作。纳税完毕后,纳税人有权索取完税凭证。(6)申请听证权。当税务机关就纳税人行为作出的处理意见,可能影响到纳税人正当权益时,纳税人有权事先得知处理事项并提出听证申请。

  税后权利

  缴税完毕并不意味着纳税活动的结束,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后,有权监督税务征管行为。税后权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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