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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资格考试辅导:导游人员的义务

时间:2020-10-31 10:53:21 导游证 我要投稿

2017年导游资格考试辅导:导游人员的义务

  导语:下面是2017导游资格证政策法规辅导:导游人员的义务(10种义务)的相关内容,需要考试的小伙伴们,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2017年导游资格考试辅导:导游人员的义务

  4.2.1 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导游“9S”的'要求)

  ① 导游基础:Study(学识)+Skill(技巧)+Standard(规范)

  ② 接待过程:Smile(微笑)+Sincerity(诚恳)+Service(服务)

  ③ 合格标准:Speed(速度)+Safety(安全)+Satisfaction(满意)

  黄山:忠—苏武牧羊;孝—介子背母;礼—文王下车;义—关公送曹;智—孔明借东风等。

  2.2.2 佩带导游证(法定义务)

  实施佩带导游证,便于旅游行政管理和游客的识别性。违者,第一次责令改正;第二次罚款500元以下;

  2.2.3 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违者,责令改正、处1000元—30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况严重者,吊销导游证并公告。

  案例分析:“遭遇非法旅行社,旅游者怎么办?”(案例库22)

  2.2.4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违者,不但导游遭到处罚,而且旅行社也应承担“管束不严”之责任。

  2.2.5 遵守职业道德

  导游人员应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生活习惯。在讲解中,为活跃团队气氛,可讲笑话,但应把握“度”,切忌掺杂淫秽语言和故事。

  2.2.6 严格接待计划,不得擅自中止导游

  “中止导游”不同于“终止导游”,也不同于“中断导游”。

  案例分析:“遗漏游览景点,赔偿如何计算?”(案例库10)

  2.2.7 真实说明和警示义务

  案例分析:“游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丢失,是否赔偿?”

  2.2.8 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

  2.2.9 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遵守“小费”的“四不”原则,既“不索要、不暗示、不讨价还价、不拒绝服务”。

  4.2.10 不得欺骗和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串通经营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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