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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部门预算管理

时间:2021-04-11 09:22:08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高级会计师考试精选知识点:部门预算管理

  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下面梳理了高级会计师考试精选知识点:部门预算管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高级会计师考试精选知识点:部门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预算管理政策规定,结合自身未来一定时期履行职能需要,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逐级编制、审核、汇总、上报,由财政部门审核并提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财务收支计划。部门预算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

  一、中央部门预算的编制规程

  (一)编制方式

  中央部门预算编制采取自下而上的汇总方式,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汇总,所有开支项目落实到具体的预算单位。

  (二)编制流程

  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可分为"准备"、"一上"、"一下"、"二上"和"二下"五个阶段。

  二、政府收支分类

  政府收支分类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对政府收人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也称为预算科自,是政府收支分类的具体项目。,

  (一)收人分类

  收人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人的来源和性质。收人分类设类、款、项和目四级科目。

  (二)支出功能分类

  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进行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和项三级科目。

  (三)支出经济分类

  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按功能分类后再按经济分类,除了要更加细化支出内容,说明政府各项职能的具体支出差别,也更方便对政府的支出进行经济分析。支出经济分类设类和款两级科目。

  三、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编制

  (一)收人预算的内容

  中央部门收人预算来源主要包括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人、上级补助收人、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人、下级单位上缴收人、其他收人、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

  (二)收人预算的编制要求

  中央部门在预测收人预算时,应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遵循项目合法合规、内容全面完整、数字真实准确的总体要求。

  (三)收人预算的测算依据

  中央部门在编制部门收人预算时,应对各项需求和资金来源进行认真测算、分析。

  1.明确预算目标。

  2.收集相关资料。

  3.分析、归集部门预算需求。

  4.测算部门预算需求。对部门预算需求应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部分进行测算。

  5.测算财政拨款资金需求。

  四、中央部门支出预算编制

  中央部门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自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原则

  (1)综合预算原则

  (2)优先保障原则

  (3)定额管理原则

  2.基本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的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由"双定额"构成,即综合定额和财政补助定额。

  4.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程序

  (1)制定定额标准.

  (2)审核基础数据

  (3)测算和下达控制数

  (4)编制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5)审批下达正式预算

  (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1.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综合预算原则

  (2)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原则

  (3)追踪问效原则

  2.项目类别

  (1)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将预算项目分为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和其他项目四种类别。

  (2)为了实现对预算项目的滚动管理,根据项目的.存续时间,可将预算项目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两类。

  3.项目申报、审核和批复

  (1)项目申报

  (2)项目审核

  (3)项目预算安排

  (4)项目批复

  五、部门预算执行及调整

  (一)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执行及调整

  (二)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及调整

  (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及分析

  1.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及分析

  2.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及分析

  六、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及其分类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筒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筒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应经财政部审核确认。

  (二)结转资金的管理

  1.结转资金的内容

  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部门须算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2.结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1)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2)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央部门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需报财政部审批。

  (3)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编需增加基本支出的,应首先通过本部门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安排,并将安排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备案。中央部门连续年度安排预算的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项自结转资金情况和项自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三)结余资金的管理

  1.结余资金的内容

  中央部门结余资金是指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视同结余资金管理。

  2.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1)中央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形成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应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用于本部门相关支出。

  (2)中央部门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可以在部门本级和下级预算单位之间、下级不同预算单位之间、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

  (3)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之前,原则上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需在预算执行中动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必需支出的,应报财政部审批。

  (四)预算编制阶段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安排使用

  1."一上"预算编制阶段

  2."—下"控制数测算阶段

  3."二上"预算编制阶段

  4.部门预算草案上报阶段

  中央部门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必须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结余资金已实际形成后,才可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统筹使用。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直接在编制下年预算时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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