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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

时间:2020-08-19 16:36:47 教师资格 我要投稿

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

  根据教育部发布《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方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根据这一规定,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员,只有取得教师资格证才有上岗的资格。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高校毕业生对教师行业趋之若鹜,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对申请人员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有些地区的教育局对非师范申请人员的专业要求比较严格,例如你想申请高中语文老师,那么本科所学专业要与汉语言文学相关,即学历证书的专业要有汉语言文学的字样,如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是符合审查条件的。如此严格的专业限制,会把许多已经通过笔试但专业不符的申请人拒之门外。

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

  华图教育教师培训辅导专家提醒各位考生,“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为各省教育局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略有差别,所以考生在报考之前需先向当地教育局咨询弄清教师资格认定的机构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做到有的放矢,以免申请条件不符,浪费宝贵的复习和考试的时间。

  一、确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户籍证明或单位所在地证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必要时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二、弄清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1.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2)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

  (4)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7)根据需要,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能有不同要求)。接受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首先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通过初步审查,将会通知他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的时间、地点、负责单位等有关事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的方式主要是面试、笔试、试讲等。

  2.申请人员的认定条件

  (1)身体条件。主要是要求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方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2)学历条件。

  第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第二、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高中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第三、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第四、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第五、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由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教学的特殊性,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技艺的人员,学历要求还可以适当放宽,具体请参看各省份教育局的规定。

  (3)普通话水平。 国家语委规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各省教育局对普通话的要求也有不同,有的省份要求语文科目的申请人员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数学等科目的申请人员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具体规定请考生自行申请教育局,确保你的普通话达到申请科目的要求。

  (4)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其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对在学期间教育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也应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区别于其他任何职业的关键在于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也就是说不仅要掌握一定的学科、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把知识按照不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传授给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学习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学生的特长和潜力能够充分发挥出来。教育教学能力的内容广泛,要求较高,是教师认定过程中重点考查的内容。

  (5)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的毕业生,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自考成绩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本人有效学历学籍表复印件(由管理档案部门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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