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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保证方式”

时间:2020-09-17 13:24:21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二级建造师法规“保证方式”

  在教材第一章第七节担保制度中,有一种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对于保证方式你的选择正确吗?

二级建造师法规“保证方式”

  一、开门见山,概念理解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必须为债权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债务人自己不可做保证人。

  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的保证方式。

  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

  二、抽丝剥茧,方式对比

  在一般保证中有清偿顺序的要求,要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债权人才可以找保证人承担责任。债权人不可以直接找保证人,所以此保证方式下,债权实现繁琐,且对债权人不利。

  在连带保证方式下,没有先后清偿顺序,债权人可以随意先找保证人或债务人任何一方,此保证方式对债权人有利。

  三、宏观控制,法律规定

  通过以上分析,显然连带保证对债权人有利,那债权人与保证人如何选择保证方式呢?当然,有约定按照约定即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视为连带保证。也就是说,在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法规就规定,视为双方成立连带保证。这也是考试经常考查的一个知识点。法律有如此规定,主要是从现实角度考虑,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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