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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消防技术综合能力》考点

时间:2020-08-25 13:28:00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2017二级《消防技术综合能力》考点

  引导语:《消防技术综合能力》是消防工程师考试中的重要一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二级《消防技术综合能力》考点,欢迎参考!

2017二级《消防技术综合能力》考点

  泡沫灭火系统的构成和工作原理

  1、问:泡沫灭火系统的构成有哪些?

  答: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泡沫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组成。

  2、问:泡沫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答:通过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将泡沫液与水按比例混合成泡沫混合液,再经泡沫产生装置生成泡沫,施加到着火对象上实施灭火。

  灭火器维修步骤及其技术要求

  1.拆卸:灭火器拆卸过程中,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拆卸灭火器,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拆卸器头或者阀门。灭火剂分别倒入相应的废品储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2.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结构强度缺陷的可见性变形;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

  3.筒体清洗和干燥:经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首先对其内部清洗干净。清洗时,不得使用有机溶剂洗涤灭火器的零部件。而后,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筒体进行内部干燥,以确保空灭火器内部洁净干燥。

  4.零部件更换:经对灭火器零部件检查,更换密封件和损坏的零部件,但不得更换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所有需要更换的零部件采用原生产企业提供、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5.再充装:根据灭火器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铭牌信息,按照生产企业规定的操作要求,实施灭火剂、驱动气体再充装。再充装后,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灭火器再充装时,不得改变原灭火剂种类和灭火器类型,送修灭火器中剩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使用。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的条件及年限

  一、灭火器维修

  1.维修条件: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达到灭火器维修年限,或者符合其他报修条件的灭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报修。

  2.维修年限:

  (1)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l年。

  (2)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二、灭火器报废

  1.报废条件:

  (1)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的灭火器。

  (2)达到报废年限的灭火器。

  (3)使用中出现严重损伤或者重大缺陷的灭火器。

  (4)维修时发现存在严重损伤、缺陷的灭火器。

  2.报废年限: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

  (2)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

  (3)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

  灭火器配置验收的合格判定标准

  1.灭火器基本配置:

  (1)经对照检查,配置单元内的.灭火器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检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经检查,经备案未确定为检查项目的,其灭火器类型与其场所的火灾种类相匹配;经计算,其配置单元内灭火器铭牌上的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规定;每个配置单元内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灭火器不多于5具;住宅楼每层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lOOm2的,配置l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lOOm2,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3)经核对,同一配置单元配置的不同类型灭火器,其灭火剂类型不属于不相容的灭火剂。

  2.灭火器配置点及其保护距离:

  (1)经目测检查,灭火器配置点设在明显、便于灭火器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的地点。设置在室外的,设有防湿、防寒、防晒等保护措施;设置在潮湿性、腐蚀性场所的,设有防湿、防腐蚀措施。

  (2)经实际测量,配置单元内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不小于本场所相对应的火灾类别、危险等级的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要求。

  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分类及特点

  1.液上喷射系统:液上喷射系统是指将泡沫产生装置产生的泡沫在导流装置的作用下,从燃烧液体上方施加到燃烧液体表面实现灭火的系统。液上喷射系统是目前国内采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各类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或内浮顶储罐。

  2.液下喷射系统:液下喷射系统是指将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产生的泡沫,通过泡沫喷射管从燃烧液体液面下输送到储罐内,泡沫在初始动能和浮力的作用下浮到燃烧液面实施灭火的系统。由于泡沫是从液面下施加到储罐内,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产生的泡沫需要控制在2~4倍。液下喷射系统适用于非水溶性液体同定顶储罐,不适用于水溶性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这是因为泡沫注入该类液体后,由于该类液体分子的脱水作用而使泡沫遭到破坏,无法浮升到液面实施灭火。液下喷射系统也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因为浮顶会阻碍泡沫的正常分布。

  3.半液下喷射系统:半液下喷射系统是将一轻质软带卷存于液下喷射管上的软管筒内,当使用时,在泡沫压力和浮力的作用下软管漂浮到燃液表面使泡沫从燃液表面上释放出来实现灭火的系统。半液下喷射系统适用于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由于浮顶会阻碍泡沫的正常分布,使之难以到达预定的着火处,因此,半液下喷射系统也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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