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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法律责任

时间:2020-09-18 18:10:54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法律责任

  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确定为10月21、22日,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法律责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经营违规的责任: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其他违规责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NR)由构件钢材、波特兰水泥、木材和普通劳动力4种个体指数组成,ENR 1)建筑造价指数2)房屋造价指数。

  FIDIC合同文本、JCT合同体系(主要用于房屋建筑工程)、ACA合同体系、ICE合同体系和皇家政府合同体系,JCT合同体系本身又是一个系统的合同文件体系,它针对房屋建筑中不同的工程规模、性质、建造条件,提供各种不同的文本,供业主在发包、采购时选择;美国,美国建筑师学会 (AIA)的合同条件体系更为庞大,分为A、B、C、D、F、G系列。其中,A系列是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文件;B系列是关于发包人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建筑师之间的合同文件;C系列是关于建筑师与提供专业服务的顾问之间的合同文件,D系列是建筑师行业所用的文件;F系列是财务管理表格;G系列是合同和办公管理表格。AIA系列合同条件的核心是“通用条件”。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时,只需选用不同的“协议书格式”与“通用条件”结合。AIA合同条件主要有总价、成本补偿及最高限定价格等计价方式。

  附:造价工程师执业方向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及工程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或审核。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和后评价、设计方案技术经济论证和优化、施工方案优选和技术经济评价。

  (3)工程造价的监控。

  (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5)工程变更及合同价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6)工程造价依据的编制和审查。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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