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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股东权利

时间:2020-08-14 13:32:06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股东权利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夯实基础,真正的理解和掌握知识点,小编精心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赶快行动起来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股东权利

  表决权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分红权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甲、乙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甲认购出资4万元,乙认购2万元。1年后公司利润为9万元,甲实缴1万元,乙缴足出资,设立公司时未约定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应分配的利润是(  )。

  A.6万元

  B.3万元

  C.4.5万元

  D.9.5万元

  【答案】B

  【解析】由于股东未事先约定利润分配方式,则应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甲可以分得1/3×9=3(万元)。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于公司设立时缴付出资40万元,乙、丙则需在公司设立后第二年各自缴付出资30万元。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无特别规定。设立当年,公司实现可分配利润10万元。下列关于该年度利润分配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股东出资尚未缴足,公司不得分配利润

  B.甲应分得4万元,乙、丙各3万元

  C.甲应分得10万元,乙、丙不得分配

  D.甲、乙、丙应平均分配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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