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百分网手机站

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租赁合同

时间:2020-09-05 12:38:47 试题 我要投稿

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租赁合同

  备考中级会计职称之路注定不是轻松的,你只有足够的坚持,足够的努力,才会有回报。再远的路,一步一步也能走完;再近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下面小编整理了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内容:租赁合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租赁合同

  【判断题】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

  (对 、错)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承租人以出租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时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主张出租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对 、错)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

  承租人以出租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时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主张出租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知识点:租赁合同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租赁合同】相关文章:

中级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股票的发行09-30

中级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持续信息公开09-29

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股票上市练习题09-30

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票据行为练习题09-28

《经济法基础》同步练习题:劳动合同09-25

中级职称《经济法》合同生效的练习题09-20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 票据抗辩10-03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汇票背书09-28

会计中级职称题库《经济法》专项练习题10-08

《经济法基础》同步练习题:税务检查09-30